人生的意義在創造“價值”
作者: 林創訓
創造有價值的事,人生的行事為人才有意義。
然而“價值”的定義卻因人而異,也因族群(民族、國家、社會團體)而異。
因此“價值”客觀的定義為:能發揮有建設性的利與益功效的。
又因為對大小事物的“價值”定義,有其必要分別認定,對「事」而言,雖是同一件事,卻因立場、觀點、時間、資源條件,以致會產生不同的認定,例如:健康(醫、食)、喜樂(藝術、科技)、政治權力、宗教信仰、名譽、地位;對「物」而言差異不大也較清楚,例如:土地、金錢、珠寶。
無論是物質層面或精神層面,能營造出令人感受到“平安”與“幸福”效果的都是有價值的事!
“平安”就是平靜與安穩,達到健康快樂的生活是幸福的事,是有價值的成果!
有價值的事!是在上帝聖潔的“愛”裏,方能營造出真正長久有平安、有幸福。
並能與人共享自己所創造出來的“價值”,就是在上帝聖潔的“愛”裏!
相對於平安、幸福的喜樂、溫暖是:冷漠與自私。
每個“價值”都是一種“靈石”,是為建造上帝屬靈的國度而存在。
這 “靈石” 是教會基督信仰文化的建材。
人的“價值觀”可說是人智慧的羅盤,操控人的心理進而影響生理。
作出有價值的事,是有正向導向的果效。